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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严小成: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论诠释

发布时间:2012-12-17 06:06:24来源:SRC-13

严小成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到简洁明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倡导,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从价值抽象到价值具体又迈出了一步,也标志着我们由美好价值理念向着美丽中国和美丽新世界的全面实现前进了一步。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主要是关于中国国家的价值观,但也是关乎世界的。“富强”作为第一国家要务和第一国家价值,是历史唯物论和历史辩证法使然,更是历史经验和教训使然;国家“民主”价值的弘扬既能使人民看清国家的宏大,又能反观其中人性的光辉与个体的伟大;高度“文明”的国家既能承载众多的积极价值、惠及民众,又能稳定国家建制;在“和谐”的国家与国际环境中,共性与特色并存,借鉴与竞争良性互动。“和谐”是一种广阔开放的综合状态,国泰民安,天下太平。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主要是致力于中国社会建设的价值观,但也是关乎国际社会的。未来社会是国家与人民之间一个越来越深广的中间地带:人民在这里生活、在这里接受利益再分配或再分割、在这里履行进一步的权力和义务……“自由”价值的实现源于对自然与社会的正确认识和正确利用,但也可以被看做社会对人的一种良好的姿态与一种贯穿历史的努力进程;“平等”价值与“公正”价值也是如此,两者也可被看做国家对人民质的许诺,而在量上,则须从生存权、表达权、同工同酬权益等方面入手艰难累积;而只有在一个真正“法治化”的社会空间中,才能找到高度具体的公正与平等待遇。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主要是关于每一个中国人的价值取向,但也是关乎世界人间美好关系的。更多地强调了个人对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基本义务。“爱国”价值观与“敬业”价值观更多地强调了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以促进国家利益最大化与社会生活的正常有序;而“诚信”价值与“友善”价值则更多地强调了个人“做事”与“为人”的准则,它们表面上是利人利他的,实质上是为着共同安全、有者远大价值的。

  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再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筑成一个完整的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到公民人本层面的价值观念系统。三者相互维护,使三条价值链得以相对独立运转并彼此传达:国家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社会价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实现将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利益,而公民对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关爱、忠诚、信用与贡献则最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益。不过,权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权益。

  不难看出,在三种价值观念系列背后,始终隐藏着两种客观存在:客观需求与客观义务。它们相互缠绕,衍生出十二种社会影响力:人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需求与义务、社会对于国家和民众的需求与义务、以及国家对于社会与人民的需求与义务。当人类的历史发展和价值观的发展到当今中国的时候,中国共产党人以以上二十四个字应答了这一价值论问题。

  (作者系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