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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扶贫办四项承诺促行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3-05-08 05:42:0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刘自贤、通讯员徐丹亚)“认真履行扶贫职责,精细管理专项扶贫,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严格遵守廉政纪律。”7日,省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召开全省扶贫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郑重向全社会作出这四项承诺。

  据悉,省扶贫办已经下发行评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聘请行评督查员,在湖北扶贫网、本报上发布。通过广泛听取、征集意见建议,自查自纠,公开承诺,明察暗访等推进行评、整改深入开展,将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湖北省扶贫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为加强全省扶贫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服务贫困地区,服务贫困群众,推进老区贫困地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省扶贫办郑重向全省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扶贫职责。建立“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阶段扶贫开发《纲要》和《规划》,认真履行《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关于各级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的职责,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消减贫困、加快发展、尽快帮助扶贫对象实现稳定增收致富为己任,强力推进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增强老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确保完成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为全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细管理专项扶贫。落实《湖北省整村推进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下放管理权限,规范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对国家和省安排的重要试点项目,通过公平竞争确定,实行招投标等“五制”管理;对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和省年度扶贫工作任务要求的项目,严格按因素分配法公正合理分配扶贫资金。项目确定由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州核准备案后报省扶贫办备查。扶贫项目由各县(市)扶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办负责跟踪监管,省扶贫办负责督查抽查。

  三、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制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各类扶贫政策信息、工作机构职责、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年度扶贫项目、资金计划,通过湖北扶贫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公告栏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各级扶贫办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领导负责制,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牢固树立“一切为了贫困的父老乡亲”扶贫理念,完善扶贫系统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做到“五个严禁”、“四个确保”: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搞特权;严禁擅自调整扶贫项目;严禁改变扶贫资金用途;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省扶贫办将会同省纪委派出纪工委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擅自更改备案项目的,责成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挥霍、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87235570  87235591    电子邮箱:hbfpbzh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