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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小院”活力迸发—湖北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观察

发布时间:2013-05-10 05:40:1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黄璐 杨宏斌 通讯员 郭清君 春霞梦

  “以前办案需要到别的科室借人。现在是大部制,人手充足!”7日,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主办检察官刘正敏,叫上几位同事,径直赶赴看守所办案。

  刘正敏所在的西塞山区检察院,是一个仅有47名检察干警的“基层小院”。过去,院里内设10个科室,“一人科”、“两人局”、“官多兵少”的现象普遍。“办案效率自然低。”刘正敏说。

  同样的问题也曾困扰着江陵县检察院。“把工作交给科长,科长扔给干警,干警磨磨蹭蹭,有安排无执行、有执行无检查、有检查无结果。”江陵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山权说。

  如何医治“小院之症”?

  2009年11月,省检察院在宜昌市、黄石市和神农架林区13个检察干警在50人以下的“基层小院”开展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对其内设机构、人力资源、办案资源、监督渠道、案件受理渠道等进行整合。

  西塞山区检察院作为试点之一,整合的第一步是撤并机构,优化职能:撤掉10个内设科室,全新组建批捕公诉部、职务犯罪侦查部、诉讼监督部、案件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5个部门;取消科长、副科长等中间层次,由副检察长任各部负责人;新设置的主办检察官岗位,直接对副检察长负责。

  刘正敏正是在这轮改革中,由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转任职务犯罪侦查部主办检察官。

  机构和职务名称变化的背后,一线检力得到充实。

  “20名中层干部从‘指挥员’变成‘战斗员’,走上办案第一线。”该院检察长李清丽介绍,一线检力从36%上升到98%,管理层级由三级减少为两级。过去相对独立的反贪、反渎工作由职务犯罪侦查部统一承担后,办案力量增加,反贪工作持续保持强劲势头,反渎案件同比翻番,职务犯罪案件当年判决率、大要案数分别上升15%、27%。

  改革带来的“正效应”也在江陵县检察院显现。

  “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部门负责人,不当甩手掌柜。”何山权说,中层干部全部为主办检察官,充实到一线,案件规模、质量、效率都大幅提升。

  各试点改革检察院的探索还在深化:针对法律监督功能依附于诉讼环节、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优化、监督整体效率不高等问题,成立诉讼监督部,专部专职开展诉讼监督。

  此举使诉讼监督工作发生质变——由兼职变成了专职,由副业变成了主业,由被动变成了主动。据省检察院统计,相比试点前,第一批13个试点院监督立案数同比上升20%。

  改革还带来许多看不见的变化。

  打破了行政层级对检察官的约束,让各项待遇向主办检察官倾斜。2007年硕士毕业的宋琦被选调至伍家岗区检察院工作后,在机构整合中,他的业务潜能被激发出来,成为精通侦查、公诉等业务的“多面手”。短短两年时间,他晋升为主诉检察官。“工作得到充分尊重和认可,感到自己是检察工作的主人。”他说。

  去年,我省又将试点范围扩大至30个基层检察院。“经过3年多探索试点,我们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理应扩大改革范围,形成规模效应。”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