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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十二条”出台

发布时间:2013-07-09 05:52:22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呈思、实习生许蕾、通讯员李浩)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建设,研究出台《湖北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十二条》(以下简称“十二条”),并于即日正式实施。

     根据“十二条”,我省公安机关将坚持对市场主体实行最大限度的宽容,对市场经济秩序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对涉企执法司法行为实行最严厉的约束。在涉企经济犯罪方面,将严厉打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经济犯罪,重点是打制假侵权,保企业品牌;严办侵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案件,慎办影响企业经营和稳定的案件,不办受利益驱动而搞垮企业的案件。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魏伟介绍,我省各地公安机关将深入开展“万名民警进万家企业”活动,采取走访联系和进驻等多种形式,开展警企共建,实现服务企业全覆盖;同时建立经济犯罪和经济风险抄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管理漏洞和安全风险,提升社会防控能力。在创新出入境管理方面,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赵丽德表示,我省将放宽赴港商务备案条件,取消企业赴港商务注册资本要求,并降低企业赴港商务备案的纳税额度和外汇额度。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十二条”,我省将全面落实中小城市、建制镇户口准入条件和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并对企业聘用人才或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骨干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省公安厅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十二条”是在服务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大背景下,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意见》而出台的,主要围绕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方式,以及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公安机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