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王艺园、陈宓夷)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会在汉召开。会议就立法实践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推动科学立法和精细化立法、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等进行了讨论交流。湖北、河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省(区、市)和武汉市、广州市、珠海市以及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乔余堂到会看望了与会代表。
阚珂在讲话中,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实践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科学立法是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总要求。要正确理解科学立法的内涵、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完善科学的立法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要准确把握立法的引领和推动功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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