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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口计生委主任:确保独生奖金分期分批落实(图)

发布时间:2013-08-29 06:07:01来源:SRC-13

  答问

  违法生二胎如何处罚

  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洪湖张先生:我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我们2010年生了第二胎,没有生育证。现在孩子要上幼儿园了,却还没有上户口。请问这种情况“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答:夫妻一方属城镇居民,一方属农村居民,适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政策。你的情况属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方为城镇居民,按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另一方为农村居民,按违法生育行为发生时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生家庭享七大优待

  农村独生女可获中高考加分

  孝感李先生:我省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何奖励政策?

  答: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我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7个方面的优待: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发给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养老给予保障;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特别扶助和关怀;农村独生女给予中考、高考加分照顾;农村独女户除享受独生子女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发给一次性奖金;在低保、救助等普惠政策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优先优惠。

  退休多年不见计生奖

  奖励政策正在分期分批落实

  武汉王女士:我2006年从街道企业退休,为何至今没拿到35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答:2007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享受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范围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对县属以下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各地根据实际分期分批落实。我们将督促各地尽快落实此项奖励政策。

  失独老人盼更多扶助

  我省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武汉涂女士:我是一位失独母亲,请问应该享受哪些扶助政策?

  答:对于失独父母,国家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135元,并根据物价水平对扶助金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一些地方如武汉市还出台了相关帮扶政策。我们对此进行过专题调研,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要求加大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扶持力度。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对失独家庭的相关扶助和关怀政策。

  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

  城镇居民需符合四条件之一

  新洲舒女士:我和老公都是城镇居民,请问生第二胎违法吗?

  答:根据我省目前的政策,夫妻双方属我省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