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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对侵权潜规则说“不”

发布时间:2013-09-30 16:55:1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阮颖 通讯员彭为红)记者从湖北省工商局获悉,9月29日,该局对利用行业潜规则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武汉和雍浩宇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了严厉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即日起,在该公司购买电脑受到欺诈导致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公司申请赔付,也可以拨打12315电话或者武汉市洪山区工商局消保分局电话027-87387315申请赔付。

  据了解,9月1日,12315接到消费者陈某对该公司的投诉,他在该公司旗下的“THINK品”店,看中一台3600元的联想E49AL电脑,交款后,销售员带陈某到体验厅,介绍说该款电脑散热不好,推荐了联想B475,称这款电脑性能很好。后陈某经多方比较,发现销售员推荐的电脑,与原先选购的电脑相比,性能差、价格高,于是愤而投诉。

  这一投诉引起了省工商局的高度重视,9月13日洪山区工商局对此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品牌台式和笔记本电脑的销售。据了解,该公司从2011年10月起,每季度组织对新销售员和未转正销售员进行营销策略培训,制作了专门的培训课件,课件中有“暗示成交法、涨价成交法、签单成交法、最后让步成交法、失去成交法、回马枪成交法、错误报价法、肯定成交法、欲擒故纵成交法”等一套营销模式的内容,用于培训销售人员。同时为销售人员制定了一套销售业绩与提成挂钩的营销激励方案。

  三种模式欺诈消费者

  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武汉和雍浩宇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员、店长通过统一培训,一般采用三种模式欺诈消费者。一种是在销售过程中,如果消费者对电脑型号、品牌不了解,当事人向其推荐基本符合消费者需求且同配置不同品牌的电脑,隐瞒其所售电脑产品的真实情况,获取品牌差价,使公司获利更高。

  另一种是消费者已有想买的电脑型号,签订了《销售确认单》、交了购货定金或预付款后,将消费者带至专门的“真机”体验厅,当事人采取夸大该型号的缺点引导消费者,或者以该电脑已停产、返修率高、库房缺货等理由告知消费者,混淆消费者视听,促使消费者改变其原来想选购的电脑机型。随后通过夸大其向消费者所推荐的,配置低于消费者前期认购的电脑机型的性能、优点,并提高电脑销售价格,当事人通过性能和价格等对比,使消费者误认销售人员推荐的电脑机型要优于其原来所购电脑机型,然后重新签订《销售确认单》。当事人通过上述行为,销售低配置的高价电脑,以此获得更高利润。当事人完成上述销售行为后,会将前期签订的《销售确认单》进行销毁,只保留最终签订的《销售确认单》。

  第三种是当事人在销售电脑时称,买电脑安装免费的操作系统软件,等消费者签订了《销售确认单》、交了购货定金或预付款,在装机交货时,当事人告知消费者免费安装的操作系统软件不能保证其稳定性,如果安装稳定性有保障的操作系统软件,需要额外加价。当事人通过额外收取软件费用,获得更高利润。

  涉案企业违法销售电脑156起

  据武汉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统计,2011年9月份至今,该中心共收到消费者对武汉和雍浩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投诉391起,其中涉嫌采取不正当手段推销电脑产品的申诉156起。

  经查证,该公司为了在经营中获得更高的利润,通过对雇佣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培训、以较高的利润提成等方式,采取隐瞒电脑产品配置以及品牌的真实情况、欺骗性地销售诱导、含糊价格附加条件、作引人误解的介绍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其电脑产品,属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和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该公司共违法销售电脑156起,涉案金额64万余元,违法所得6.3万元。

  据省工商局通报,目前武汉和雍浩宇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配合工商部门的调查,承诺筹集30余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后期处理有关消费者的申诉及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