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自10月1日《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施行以来,我省部分“老赖”开始主动还款。
为信誉总公司替分公司偿债
因交通肇事,孝感市孝南区法院判决许昌市某运输公司的分公司和孙某连带赔偿原告26万余元。
孙某多次承诺还款但未履行,运输公司分公司2008年3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失去法人资格。2013年3月法院追加许昌市某运输公司为被执行人,责令其申报财产,但截至5月该公司无任何回应。
法院拟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该公司通报。该公司开始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表示愿意分期付款。首批6万元已支付到位,其余款项按每月2万元的额度支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扣工资还贷款
黎某、程某在应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不还。经应城市人民法院调解,黎某、程某应偿贷款4万余元及利息。两人不履行义务,应城市农村信用联社向应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黎某、程某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固定收入。法院向程某所在单位送达执行裁定书,要求每月扣留其1000元工资收入。程某工作单位予以协助,但程某态度蛮横,多次对相关协助人员人身威胁。程某工作单位不敢继续协助,案件未能执行到位。
执行法院向程某通报,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所在单位和社会公开发布,程某表示不再干扰执行。目前已正常扣留工资,案件执行顺利推进。
主动回家还债
余某、汪某侵害王某健康权,大悟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孝感中院判决余某、汪某分别赔偿王某10万余元、12万余元。两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王某向大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余某擅自变卖肇事车辆,两家人常年外出打工,银行账户也停止使用。经多方调查,发现余某、汪某在北京打工。法院多次通知,两人始终避而不见。
执行法院将余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报孝感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余某主动表示愿意履行,王某与余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 汤炜玮 通讯员 沈法)
(作者: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