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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正在制订“单独两孩”方案 将避免生育反弹

发布时间:2013-11-21 06:20:54来源:SRC-13

  ——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云彦

  “单独两孩”,湖北如何落地

  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李先宏 通讯员 李权林 向秀芳 实习生 柯小南 张兴钊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一系列新理论、新政策、新举措,鼓舞人心。为方便广大读者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本报今起开辟“权威对话”专栏,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就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解读,并描划我省推进各项改革的路线图。敬请关注。

  《决定》摘录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简称“单独两孩”)新政策,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单独两孩”如何在我省落地?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云彦。

  调整条件基本成熟

  新政顺应群众期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调整生育政策,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顺应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作出的重要决策。

  调整生育政策是适应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减缓人口老龄化步伐、有利于缓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有利于改善人口生态和抵御家庭风险。

  调整生育政策,顺应了群众的期待,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

  调整生育政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生育水平过高、过低都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口自身发展。调整生育政策符合人口发展的规律,避免未来出现人口过快下降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以及多年计生工作打下的基础,百姓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调整生育政策条件基本成熟。

  坚持“三个不变”

  调整生育政策,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不是否定过去多年的工作,也不能否定现行的生育政策,更不能否定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实施计划生育30多年,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人口多,资源环境压力大,仍是基本国情和省情,因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仍需长期坚持,不能动摇。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三个不变”。

  “单独两孩”落地前

  按原有政策执行

  任何政策都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确保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拟定工作方案,争取尽早让政策落地。

  前期,我省已经提前做好了生育政策调整的测算评估工作,目前正在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按照相关程序有序推进。方案在摸清底数基础上,预测可能出现的出生堆积和人口反弹,研究制定防控风险的配套措施,科学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路线图。

  生育政策调整,要和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和发展能力结合起来。生育政策调整要依法依规推进,其中涉及政策宣传、风险评估、方案拟定、条例修改、政策衔接等一系列工作。在新的地方性法规出台之前,生育政策还是要按照原有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执行。

  加大监测预警和政策引导

  避免生育潜能集中释放

  据专家测算,我省符合“单独两孩”的家庭为:双方为农业户口未生育或只生育一个男孩的单独家庭、双方为非农业户口未生育或只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家庭、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未生育或只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家庭,以及现有未婚独生子女婚配组成的单独家庭,总计约62.94万个。

  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肯定会带来一定的生育反弹。目前我省年出生人口在70万人以上,新增生育潜能对出生率反弹的冲击以及对社会经济的潜在影响不可小视,在实施新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加大监测预警和政策引导,避免生育潜能的集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