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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 综合性公园免费开放

发布时间:2013-12-01 15:17:1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裴斌 通讯员李宁)12月1日,由湖北省体育局起草,第十二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湖北全民健身日。体育主管部门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并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健身指导。

  条例鼓励学校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有组织地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设施。综合性公园和有条件的城市景区应对公民的晨(晚)练活动免费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

  不需要增加成本投入的公共体育设施和专门服务的免费向社会开放,需要收取服务费用的,应当对学生、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优惠。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条例还规定,中小学校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的体育活动。不按规定开设体育课程,无法保证学生在校运动时间或随意停止体育课程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