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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妇联创新三项制度保障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16 22:33:42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石倩、艾凌璐 通讯员 秦莉)12月16日,记者从湖北省妇联获悉,湖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创新了三项代表大会制度,以保障妇女权益。

  据悉,会议期间制定印发了《湖北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试行)》、《湖北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案直报制度(试行)》、《湖北省妇联常委、执委工作制度(试行)》三项制度。这次大会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推进妇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湖北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试行)》规定,代表任期为一届,每届任期与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一般为5年。妇女代表必须履行如下职责:妇女代表原则上以参加所在代表团组织的活动为主履行职责,每年参与活动不少于2次;每位常委要联系一个代表团,联系5-7名执委,每位执委联系5-7名妇女代表,每位代表联系10名以上妇女群众;每年4-6月为妇女代表调研月,妇女代表应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妇女诉求,反映妇女呼声;每年底,妇女代表要向代表团报告年度履职情况,各代表团汇总分析后形成代表团履职报告上报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湖北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案直报制度(试行)》规定:妇女代表建议案可以个人名义、代表联名或代表团名义报送。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携建议案参会并提交大会组织组。闭会期间,妇女代表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hbsflzlb@163.com)、传真(027-87232566)、信件等方式报送湖北省妇联组织联络部(邮编430071)。湖北妇女网开设“妇女代表直通车”专栏,专门受理妇女代表建议案。每位妇女代表每届上报建议案不少于一件,如有需要可随时上报。

  代表建议案包括:妇女群众关于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促进两性协调发展,平等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意见建议;妇女儿童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与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方面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利益诉求,迫切需要省妇联高度关注、重点推动解决的问题与建议;妇女群众对各级政府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妇女群众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并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反应;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与建议。

  《湖北省妇联常委、执委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省妇联常委、执委的职责包括参会议事、调研建议、联系妇女、参加活动、举荐人才、公益服务、承担任务、报告工作。

  省妇联常委、执委的职权包括:参与研究全省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湖北省妇联执行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妇联执委会报告,选举常委、主席、副主席,增替补执委,且具有被选举权;决定召开湖北省妇女代表大会,审议省妇联主席代表执委会所做的工作报告等文件,协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