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小萍、通讯员秦莉)昨日,记者从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获悉,省妇联连续出台《湖北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度(试行)》、《湖北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案直报制度(试行)》、《湖北省妇联常委、执委工作制度(试行)》3项制度,以“首创”精神,推动代表履职更加科学、规范,让“当一届代表、服务一方妇女”真正落到实处。
妇代会代表任期制度规定,每名代表每年参与所在代表团活动不少于2次,联系妇女群众不少于10次;任期内至少提交一份关于妇女发展、维权方面建议案等。
妇代会代表建议案直报制度指出,妇女代表的建议案不用层层提交,只需通过电邮、信件等方式,直达省妇联。湖北妇女网开设“妇女代表直通车”专栏,妇女代表可随时上报建议案。
省妇联常委、执委工作制度明确要求,每位常委负责联系一个代表团,联系5-7名执委,每位执委联系5-7名妇女代表;参加一个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服务等。
“3项制度从调研、起草、修改到通过,耗时近半年。”省妇联主席彭丽敏表示,将通过通报、奖励、报告等多形式,让制度“落地”,促使我省妇女儿童事业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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