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子贵)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审计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开展《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学习宣传活动。
我省今年9月颁布的《暂行办法》,为全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追责提供了明确依据,对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是我省在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工作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全国开了先河。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把《暂行办法》的学习纳入中心组(扩大)学习内容;各级各地党校要把《暂行办法》的学习纳入主体培训班必修课程。明年2月底以前,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省属国有企业要分层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暂行办法》集中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暂行办法》,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学习中敷衍塞责、宣传推进不力的地方、部门或单位领导进行约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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