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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要求确保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21 07:10:45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子贵)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审计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开展《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学习宣传活动。

  我省今年9月颁布的《暂行办法》,为全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追责提供了明确依据,对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是我省在经济责任审计和问责工作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在全国开了先河。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把《暂行办法》的学习纳入中心组(扩大)学习内容;各级各地党校要把《暂行办法》的学习纳入主体培训班必修课程。明年2月底以前,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省属国有企业要分层分批分类组织开展《暂行办法》集中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暂行办法》,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暂行办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学习中敷衍塞责、宣传推进不力的地方、部门或单位领导进行约谈,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