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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首次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决定347件废止 257件失效 55件修改

发布时间:2013-12-31 07:26:4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王其涛、艾海滨)26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省委办公厅关于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是中央统一部署开展的,在我省历史上是第一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委对这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鸿忠亲自审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傅德辉任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

  这次清理工作中,省委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1197件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论证、审核,并充分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委研究决定,对347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对257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其余59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55件需作修改。

  省委要求,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以这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及开展有关工作的依据。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规范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工作等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管理工作。对需作修改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委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在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省委文件年度制定计划中作出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各项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省委要求,第一阶段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实施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省直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确保这次大规模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省委强调,在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