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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办法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接待工作纳入问责

发布时间:2014-01-17 07:22:50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春燕 通讯员王其涛 艾海滨)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除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外,接待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办法》共27条,对接待活动迎送、食、宿、行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办法》指出,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摘录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方、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