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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湖北政法十件大事揭晓

发布时间:2014-01-24 06:59:41来源:SRC-13

图为:荆门市虎牙关社区民警黄涛热情向居民讲解社区居民治安提示。(本报视界网 张鸿 苏小东 摄)

图为: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中)在基层调研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本报视界网 陈松 摄)


 

  湖北日报讯

  编者按

  2013年,我省政法工作亮点纷呈,大事多、要事多、喜事多,在全国有特色、有影响、有位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给予充分肯定,广大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2013年度湖北政法十件大事”评选活动,旨在记录历史,传播“政法好声音”,凝聚“政法正能量”。经相关媒体、社会公众、政法干警层层推选,“2013年度湖北政法十件大事”已揭晓,现公布如下。

  1

  孟建柱视察并肯定湖北政法工作

  寄语“三个走在前列”

  2013年9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深入咸宁、武汉、宜昌等地政法单位、城乡、社区、企业,视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慰问一线政法干警。

  孟建柱对湖北政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警,努力使湖北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推进司法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法治中国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创新群众工作方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服务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2

  湖北平安建设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在全国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武汉、宜昌、应城被中央综治委授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最高奖项“长安杯”,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奖励,获奖数在全国名列前茅。湖北被中央综治委考评为综治工作优胜单位,在全国排名第九,标志着我省平安建设已迈入全国“第一方阵”。

  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2013年深化平安湖北建设十大行动方案》,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状况和执法的满意度逐年上升。

  3

  法治建设纳入“五个湖北”建设战略格局

  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和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推进方案,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召开大规模动员大会,“法治湖北”建设全面展开。武汉、宜昌、襄阳及26个县(市、区)、7个行业开展法治建设试点,组织“法治湖北”建设十大调研课题研究,出版《领导干部法治简明读本》,撰写《法治湖北省情手册》,组织第六届“法治湖北论坛”、“长江讲坛·法治讲堂”,开展法律进机关、法治建设大家谈等活动,形成了法治建设的新品牌、新亮点。

  4

  全省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我省全面推广社区网格化管理“宜昌经验”,全省城市社区全部按要求划分了网格、选聘了网格员、配备了社区E通,建立了综合信息平台、基本数据库、信息传递共享整合工作机制和跟进服务工作制度,做到了“社情全掌握、矛盾全化解、服务全方位”。

  在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广鄂州、宜都等农村网格化管理经验,把农村网格化管理纳入新一轮“三万”活动,投入转移支付资金3亿元,深入推进农村网格化建设。

  5

  开展建设性执法司法优化发展软环境

  全省政法机关出台16条意见

  省委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旨在强化建设性执法司法理念,以打造“全国最优法治环境”为目标,最大程度地保护企业发展的“正能量”,减少“负伤害”。

  省委政法委聘请50名法治环境监督员,各级政法机关普遍落实联系、服务企业责任制,成立服务企业办公室,公布服务热线,确定联系企业责任人,将服务企业成效纳入了政法干警业绩档案,涌现出不少服务企业的好典型、好做法。

  6

  劳教制度改革等“四项司法改革”全面深入推进

  全省政法部门围绕“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司法改革,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以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积极探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省劳教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场所成功转型。2013年3月,全省公安机关停止劳动教养审批;同年9月,全省在所劳教人员全部解教;同年12月,18个劳教所均改为强制戒毒所。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方面,制定出台《湖北省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实施意见》,推广武汉、荆州、仙桃和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改革试点经验。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省法院完善案件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等制度;省检察院启动了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改革;省公安厅积极推广武汉、襄阳、黄石警务机制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全省取消暂住登记办法,逐步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在武汉城市圈(武汉市中心城区除外)逐步实行平等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

  7

  省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成为“全国范本”

  省法院制定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唯一范本转发全国各地学习参考。

  全省三级法院以对案例的实证研究、相关数据的反复调节验证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经验,确定各种罪名在不同法定刑幅度内的合理量刑起点以及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合理调节幅度。省法院全面支持各中、基层法院将量刑过程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探索符合法律规定和法理精神、能够最大限度保障各方诉讼主体权益的做法,凸显自身的实践特色。

  8

  省检察院确立新时期湖北检察工作发展新战略

  2013年1月18日,省检察院确立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等“五个检察”发展目标,勾勒了湖北检察工作发展的坐标系、路线图和时间表。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体系化,推动47个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试点,在62个检察院实施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不断推动“五个检察”建设取得新进展。

  9

  全省公安机关命案侦破率实现“三连增”

  2013年,我省公安机关命案侦破率达到98.36%,又创下新高,实现“三连增”,武汉、黄石、十堰、宜昌、鄂州、随州、恩施、仙桃、潜江、神农架等10地实现命案全破。

  我省公安机关于2002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命案必破”。全省公安机关不断健全侦破命案工作机制,巩固和深化侦破命案工作成果。2000年以来,我省命案发案数逐年下降,近3年分别降至700起、600起、500起以内;破案率则持续上升,2002年突破90%,近3年连续跨过96%、97%、98%三个台阶。

  10

  律师进社区 服务千万家

  武汉市在全国全省率先建立社区律师工作机制,试行“一社区一律师”服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定期到社区“坐班”,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援助,这一成功做法正在全省大力推广。

  社区统一制作社区律师服务牌,公告律师姓名、照片、所属律师事务所及联系方式。社区律师每周四进驻社区“法务工作室”,定点、定时为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涉法信访等免费服务。2013年,仅武汉市就累计接待法律咨询18万人次,开展法制宣传890场次,参与调解纠纷96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2件,在促进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