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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将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4-02-21 14:19:46来源:SRC-13

农垦系统领导在襄阳张集农场查看小麦制种生产情况(资料图)

  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 通讯员董友胜、焉潮)农场实现企业化,发展经济;管理区司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两相配合共同实现农垦系统改革,长久发展。2月21日,记者了解到,湖北作为全国试点区之一,将在2014年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长期以来,绝大部分国有农场实行的是管理区和农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农场是农业国有企业,是农业的“国家队”,也是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国有土地资源的主体。而管理区是地方政府派出且直接行事农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经过长期发展,二者职责模糊、交叉管理、分散精力、消耗力量等弊端开始显现。

    为了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办社会负担,巩固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政企、事企、社企关系,促进国有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于2012年出台了国农改[2012]4号文件。湖北垦区被国务院列为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垦区,中央财政安排近6亿元的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武湖农场早在2005年就已经完成了农场办社会改革,受益非常明显!”该农场党委书记万红介绍:十年的时间,武湖农场财政收入由不足千万元跃至12亿元、农工人均收入由不足千万元跃至12亿元,城镇化率达到80%。万红表示,经济的腾飞,改革先行,丢掉负担了,才能实现跨越发展。据了解,湖北农垦系统现有65个国有农场,分布在湖北省40个县市区,是我国内地最大的垦区。为此,湖北垦区积极理顺农场与管理区的关系。制定《关于全面深化农垦改革,加快国有农场发展的意见》,并积极推进《湖北省国农场发展促进办法》立法工作。

武湖农场生态农业园一隅(资料图)

    湖北垦区按照要求,农场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市场化、企业组织集团化”工作;管理区要负责实施“社会管理属地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形成“场区合一、各司其责、灵活运用、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围绕“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股份多元化,变资源租赁为资本运营、变劳务收入为参股分红”的改革思路,进一步明确农场企业化定位,引导、支持国有农场组建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专业公司,加快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集团化改革发展步伐。

    记者了解到,2014年是完成改革任务的最后一年。根据湖北农垦的实际,将完成国有农场医疗卫生机制改革、离退休教师的待遇遗留问题和加强社区管理三个方面内容的改革。

    2014年其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力争全年湖北农垦系统实现生产总值853亿元,实现利税140亿元。人均纯收入达13650元。土地整理面积达到24万亩,落实危房改造3.5万套,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率先’二字一直是农垦系统的醒目标签”湖北省农垦局局长朱汉桥表示,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农垦小康社会的两个长远目标不会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