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金颂、徐阳光)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印发《湖北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首次系统地对全省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进行了全面、明确、具体的规范,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针对当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存在不明确、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该《办法》首次将散见于纪检、组织、人社、监察等各部门文件中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规范,为各部门更加全面准确地执行处分决定提供了依据。
根据《办法》,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办法》对处分决定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处分决定作出机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各自的职责分工,避免相互扯皮和推诿。
《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实行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执行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台账和工作档案三项制度。实行责任追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检查职能,列举了未按规定送达、宣布等七类可能追责的行为。对处分决定执行文书进行了规范,提供了统一的《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卡》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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