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任大鹏 通讯员沈佳)一直以来,价格是反映市场供求的信号灯、引导资源配置的风向标。4月25日,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现如今,价格成为湖北未来发展的关键词。
29日,作为湖北价格的把关人——省物价局对《实施意见》作出解读,提出着眼“减”、“建”、“保”,部署实施四大行动,推进全省的价格改革。其中,环保、水电、行政收费等民计民生内容,成为四大行动中重点关注领域。
省物价局负责人解释,“减”、“建”、“保”分别为: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
“减”、“建”、“保”这三字经的功效如何施展?在市场中如何体现?省物价局负责人以“四大行动”作出详解。
第一、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实施意见》提出“减、放、改”。“减”,就是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将加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目录以外的交给市场,并通过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放”,就是把能下放的定价权一律下放,交由市(州)或县实行属地管理。“改”,就是改进政府定价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第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湖北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创新性举措,包括建立污水处理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价格机制,把污水处理收费与企业实际处理的污水量直接联系起来,用价格杠杆促进治污;在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和超定额取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倒逼过剩产能、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建立全省统一收费标准体系和收费资金调剂补偿制度,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环境等。
第三、健全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在民生价格方面,强调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在保障基本需求前提下,推行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继续对困难群众实行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或减免措施。
第四、完善透明高效的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定期发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是加强收费监管的硬措施之一,使之成为收费部门的“紧箍咒”。价格行为监管方面,将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检查处置、政策应对、舆论引导四位一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预警防范快速反应体系。
此外,省物价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拟订了20多个专项实施方案,把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20多个专项实施方案纳入了今年全省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