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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湖北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0 17:22:50来源:SRC-13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度省扶持优势文化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4〕2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8号)有关精神,现就组织做好2014年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目标

  2014年实行竞争性分配的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拟分类扶持优势文化产业项目35个左右。具体情况见《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

  二、扶持方向

  1、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全省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2、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全省大型文化企业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等项目予以支持。

  3、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予以支持。

  4、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项目予以支持。

  5、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加快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予以支持。

  6、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重点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信息产业的融合,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7、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活动予以支持,重点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有文化产品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目录的重点文化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8、加快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对具有荆楚文化特色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面向市场的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等项目予以支持。

  9、扶持实体书店,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用于帮助购置软硬件设备、支付房租、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等。

  三、扶持方式和扶持标准

  1、项目扶持方式

  (1)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优势文化产业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2)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优势文化产业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3)奖励。对省委宣传部认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

  2、扶持标准

  根据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结合全省文化产业各门类发展实际状况,分类设定扶持标准。具体情况见《2014年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

  四、申报对象和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

  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经营性文化单位。

  2、预审申报

  (1)申报方法。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所辖各县(市、区)申报工作,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委宣传部;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直接报送省委宣传部; 省直各部门归口管理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报送省委宣传部;企业集团下属单位,通过企业集团统一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预审材料仅提交电子版,包括:《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信息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单位信息表中必须填报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和在岗人数;曾获中央和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提交资金使用绩效报告。样表见附件3、4、5。

  (3)其他申报要求。除省直经营性文化单位外,其他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4)申报时间和联系邮箱: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83853062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正式申报

  7月22日前通知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党委宣传部通过预审的项目名单,并组织正式申报。正式申报材料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原件,评估机构须具备法律认可的评估资质。

  (2)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盈利模式、项目实施周期、资金预测依据、融资方式和主要结论等。

  (3)项目实施的关键性材料。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交银行贷款合同、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需各级发改委立项的项目,提交发改委的立项批复复印件;需征用土地的项目,提交已获批复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文化科技融合类的项目,提交与该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和专利转让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境外投资补助的项目,提交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资金汇出证明等复印件。

  (4)扶持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已获中央和省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申报单位必须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具体负责人、项目周期、项目进展情况和效益情况;扶持资金额度、扶持方式、资金使用明细和资金使用效果自评。

  (5)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7月25日前正式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省委宣传部改革发展办公室515房间;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83853062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4、其他事项

  (1)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和省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法,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2)本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分配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竞争性分配的重要精神和具体规定执行。具体评审流程、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见附件2和附件6。

  联系人:王星星  袁雪

  联系电话:027-87309792

  附件1: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2: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3、4、5、6下载文件相同,点击下载

  附件3: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4:2014年湖北省扶持优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信息表

  附件5: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附件6:申报项目评分参考表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