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公车改革全面启动 副部级以下干部取消公务用车

发布时间:2014-07-17 06:27:14来源:SRC-13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6日全文向社会公布。两个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国范围公车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根据指导意见,公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总体目标是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指导意见规定了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按照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公车改革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取消和保留

  ●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公务用车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哪些人受影响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司勤人员: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

  公车取消,出行怎么办

  ●普通出行社会化: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多措并举,防止“既拿补贴又坐公车”

  公车改革时间表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014年底完成

  ●地方党政机关2015年底完成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2—3年内完成

  补贴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怎么处理现有公车

  ●公开拍卖: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

  ●处置收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参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