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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周福林受贿38万余元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4-07-30 05:50:24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分管农村家园建设,变更申报资金到111万余元,从中抽取10万元“好处费”;申报47万元村级道路维修项目,收取村书记贿赂3万元;帮助种植专业合作社、养殖场申报等项目,通通拿钱来。

  2005年至2013年,利用工作便利,新洲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洲区发改委)原副主任、调研员周福林受贿38万余元,记者昨日了解到,周福林因受贿罪被新洲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增加申报资金抽取10万元好处费

  2005年至2010年,武汉市政府启动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由市、区两级财政下拨专款,分期分批建设改造农村基础设施。2010年,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蔡咀村作为该项目投资计划创建单位之一,申报市、区两级投资81.6万元。该项目经新洲区发改委初审时,周福林利用分管农村家园建设的职务便利,将申报资金变更为111.6万元,并获得武汉市发改委批准,后经市、区两级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到蔡咀村。

  之后,辛冲镇副镇长张某指使蔡咀村书记蔡某,将多出的30万元平账,并将其中的24万元转到辛冲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计姚某的个人账户保管。2012年10月23日,张某指使姚某从上述24万元中取出10万元,由张某送给周福林。

  在本案庭审时,张某称因为周福林的帮助多批了钱,周福林打电话约其在区检察院附近的一酒店吃饭,提出要10万元,“他就多次找我要这笔钱,我印象中不下十次,就连我们散步的时候碰到了,他都跟我提这笔钱。”而周福林却全盘否认,称10万元是其向张某的个人借款,“我打电话给张某说,需要10万块钱急用,写了借条。”对此,因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悖,法院不予采纳。

  申报修路项目收取3万元“辛苦费”

  第一次顺利得逞后,周福林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强烈。

  2011年12月,武汉市新洲区李集街西湾村通过新洲区发改委申报“解决村级因灾毁损道路及U形渠重建维修”项目,该项目经周福林承办后,获得财政补助资金47万元。此后,周福林收受该村书记商利明3万元“辛苦费”。

  2011年5月,在周福林的帮助下,武汉市六角海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接武汉高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小龙虾繁育基地建设工程。7个月后,周福林在家中收受武汉市六角海种植专业合作社5万元“协调费”。

  经查,2005年至2013年,在周福林任职期间,其还帮助武汉市新洲区任河蛋鸡养殖场、武汉市吴太婆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获得项目财政补贴,共计收取38万余元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