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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 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周永康立案审查的决定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发布时间:2014-08-01 22:44:17来源:SRC-13

  荆楚网讯 (湖北日报记者黄俊华、张进)7月29日晚,湖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对周永康立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会议。

  大家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对周永康立案审查的决定,坚决支持中央从严管党、治党的一系列措施,坚决落实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部署要求,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认为,党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的坚强意志,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有力以及对党和人民事业极端负责的强烈担当精神,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鲜明态度,以及坚决惩治腐败,反腐无级限、“打虎”无禁区,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坚强决心。党中央的决定深得党心、民心、军心,赢得了全党、全军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拥护和广泛支持,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必将对加快依法治国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指出,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周永康被立案审查,充分体现了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党纪国法不容违逆,切勿心存侥幸。任何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严守党的纪律,既不能因为是普通党员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为位高权重而无视纪律约束。党纪不能违,法律更不能犯。对党员干部而言,遵守党的纪律是本分,遵守国家法律是义务,党纪国法面前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法纪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相反,党员干部职位越高,越要以身作则,不仅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法纪尊严,还要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会议强调,周永康出现严重违纪问题,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周永康违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时刻保持自警自醒,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坚决守住“党性关、纪律关、法律关、权力关、廉政关”,遵纪守法、防微杜渐、恪尽职守,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

  会议要求,始终坚持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力度统一论”,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议指出,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充分说明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要以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强大气场为东风,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腐治贪,切实做到有纪必执、有法必依、有违必究、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