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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已确认危房近4万栋部分房龄仅20年 如此短命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4-08-26 07:33:03来源:SRC-13

    

  图为:竹叶新村的裙楼已成危房。

  图为:钢制楼梯同时也是支撑裙楼的支架。

  图为:后湖东方明珠小区的商铺门前,由于沉降,地面出现高低不平,立柱开裂。

  图为:汉口前进二路这栋与地面倾斜约70度角的房屋,令行人战战兢兢。

  湖北日报讯

  文/图 记者 陈岩 彭一苇 实习生 刘倩倩 王奇奇 陈文颖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今年4月以来,我省开展老危楼排查。

  据统计,目前全省至少已确认达危险等级的房屋共有39555栋,其中不少房龄还处于“正当盛年”的20岁、30岁。

  2000年前,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就提出一直为世人遵循的建筑三原则——实用、坚固、美观。“坚固”缺席,人将会怎样?

  裙楼被鉴定为危房,主楼居民担惊受怕

  汉口竹叶新村一栋居民楼,84户居民200多号人,已经在担惊受怕中度过了3个多月。昨日,该居民楼63单元的一名居民肖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每天就像坐在火山口上,寝食难安,感觉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房屋坍塌事故。”

  这一排7层居民楼共有6个单元,即竹叶新村62-67号,出现问题的是主楼下附属的裙楼。记者在现场看到,裙楼与主楼交接处出现了很宽的裂口,能伸进一只脚;再抬头从裙楼一楼的窗户看,墙体上的裂缝有手掌宽。居民介绍,该小区1993年建成,两年前就有局部墙体开裂,但并不明显。今年3月起,裙楼开始出现下沉并开裂。“裂缝一天一个样,有一天我还听到了墙体的崩裂声。”另一居民说,“如今,裙楼与主楼间的裂缝距离增长了近30厘米。”

  在67单元门前,张贴着几张告示。其中一张是《武汉市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落款为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通知书》称,裙楼已属D级危房,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第30条、第34条规定,房屋所有人要承担房屋安全责任,建议立即停止使用,人员搬出;房屋拆除重建须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将危房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级,D级是最为严重的一级。居民们表示,裙楼内曾有一些商店,房屋出现险情后,商家陆续搬离。而主楼大部分居民仍住在楼中,一楼一家汽修厂也在正常营业。

  受裙楼影响,居民进出主楼的楼梯损坏。今年5月,房屋产权单位用钢材制作了临时楼梯供人出入,同时,钢制楼梯也对裙楼起了支撑作用,防止突然倒塌。

  江岸区房管局总工程师赵惠华表示,该楼所在的后湖地区土质含水量较高,地下水位下降易引起地面沉降。裙楼由于是浅埋基础施工,所以下沉严重,楼体倾斜超过2%,但主楼没有问题。

  主楼居民却不这样认为。“主楼是不是也成了危房,还能不能继续住人?”这样的疑惑一直存在他们心中。为预防风险、及时维权,他们成立了62-67单元楼业主委员会,还专门建了一个“群策群力解决危楼问题”的QQ群,群成员48人,随时沟通信息,并推选业主代表向上反映诉求:申请对主楼做安全鉴定,并建议拆掉裙楼、消除裙楼对主楼的安全威胁。

  老楼危楼大排查,查出3万多栋危房

  近年来,房屋出现险情的案例时有发生,武汉市就有多起。

  2011年5月19日,武汉市硚口区某城中村,一栋在建六层楼房倒塌,造成1死7伤。

  2011年12月12日晚8时15分,武汉市民政干部学校内突然发生地陷,一段长约20米的院墙倒塌。事发后,校方组织百余名学生紧急撤离。如今,该校楼房已被废弃。

  2012年1月,汉口后湖四路东方明珠小区6号楼突然开裂,最大裂缝能塞进手指,楼内24户居民连夜疏散。昨日,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商铺门前高低不平,小区内6-8号楼的居民院落、楼梯处,到处可见地面沉降造成的破坏。小区南边的门面房由于存在安全隐患,正在采取应急排险措施。“现在房屋出现了问题,物业公司就派人来修一修,但地面下沉的问题始终没有完全解决。”小区8栋一居民说。

  今年4月初,浙江奉化一单元楼倒塌造成1死6伤。事件发生后,住建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4月17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都在检查范围之内。

  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启动4个月来,危房问题基本浮出水面。据不完全统计,这次我省排查经确认达危险等级(ABCD)的房屋共有39555栋,其中已整改完成的2441栋,正在整改的13384栋。

  危房是怎么形成的

  门窗无法对齐闭合、墙体开裂、楼体下陷、房屋坍塌……一批老旧危房的安全,触动着人们的神经。造成危房的原因很多,自然灾害、地质变化、建造缺陷、人为使用不当、缺乏维护等都有。从全省各地排查情况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主要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建成使用的楼房,以砖混结构为主。“这批‘80后’、‘90后’民居才住了20至30年,就未老先衰,变成危房了。”家住汉口前进二路一栋危房里的居民翁国利诘问,“为什么我的房子这么短命?”

  中南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李春舫称,砖混结构的危旧房,执行的是当时的住宅建设标准,建筑材料标准较低;施工工艺相对落后,一些房屋在建造施工时,砖基础防潮处理工艺简单,造成砖基础受潮后强度不够;部分房屋承重墙采用的标准砖和砌筑砂浆强度偏低,影响承重墙体强度;建筑工人素质不高,许多人甚至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就从“稻田”直接上了脚手架。

  当然,后期使用不当,也是造成危房的重要因素。省建管局一位相关负责人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中心城区的老旧住宅频繁交易,不同购房者为满足个性化需求或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违规装修、野蛮装修时有发生,伤害了房屋结构,缩短房屋使用寿命。此外,由于这些老旧小区普遍处于城市中心区,其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在多次改造完善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加剧了房屋不均匀沉降和对房屋的侵蚀。

  步入新世纪,随着建筑水平的提高,如今城市中的大部分商品房已采用抗震性更强的框架结构,但一些建筑公司为追求利润,赶进度、省成本、偷工减料,建筑施工“层层分包”,再加上监管不力,从而导致建筑“骨质疏松”,“楼脆脆”、“楼歪歪”事件频频发生。

  2010年,住建部的一位负责人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却只能持续25-30年。”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建筑寿命的严重缩水,不仅意味着巨大浪费,而且直接加大了建筑业的碳排放量。

  危房该由谁负责

  排查出来危房,究竟如何改造、整治?又由谁来埋单?

  省住建厅房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目前的规定,房屋出现安全问题,应由业主和使用人负全责。至于如何界定“安全问题”,却因缺失一部统一的《房屋安全法》,必须从几种零散的法律法规中去搜寻,如新建建筑的质量安全,由《建筑法》约束规定;危险房屋的标准,由《危险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多个责任主体,极易出现“都管都不管”局面,问题积压到最后,就是靠行政手段推进,甚至干脆政府埋单。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叶学平介绍,目前各地对危房的处置大致就是以下三种思路:住户集资,原地重建;结合区域规划,纳入新建范围;对情况紧迫的危房,政府回购“兜底”。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离了行政干预,危房改造的确麻烦。房屋产权复杂,即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以上所述汉口竹叶新村62-67号楼就是如此。赵惠华介绍,该楼开发商早已破产,对这个只有20年的“短命建筑”,四个业主(包括一个单位和三名个人)欲找开发商理论,却不知上哪里去找。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十一条:“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但四个业主的意见并不统一,谁出钱、怎么出、甚至于出不出,争论不止。钱的出处难以解决,维修当然只能一拖再拖。

  至于D级以下的危旧楼,还会在“本楼及周边居民同意”环节上遭遇挫折,再加上小区规划、多部门协调等,这个复杂的流程足以让许多危旧楼一直拖着难以改造,即使已经开始改造,也是进展缓慢。

  面对危旧楼房处置这个“老大难”问题,专家的建议是“楼房安全不能等”。叶学平说,首先要逐步建立档案,加强对危房的监管。其次是建立危旧房处置机制,出台危旧房处置办法。第三,分门别类厘清楼房“从建到用”的各个责任主体,以危旧房成因的责任认定负责主体。尽管责任主体确定很复杂,但是根据“建筑质量责任终身制”原则,原业主单位和建筑单位是首要的责任主体。如果认定是由于住户原因导致,住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让不顾楼房安全、野蛮装修者付出代价。第四,从实际操作角度,明确资金筹措方式。由于资金难到位必然导致危旧房处置拖延,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设立“解危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责任人不明确或责任人无力承担、建设单位无法追溯的解危费用,以及应急抢修、紧急避险、强制迁离等费用。

  破解危房困局还需市场之手

  经过4个月的排查,我省已查出至少39555栋危房,其中2441栋得到完全整治,另外37114栋房屋,则面临着种种治理纠结。

  排查认定工作繁重且复杂,然而,排查隐患不易,维修治理更难。

  危房施救,由于涉及多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治理起来更须耐心、精心。有些危房甚至不是“不能拆”,而是部分业主“不愿拆”,他们期待着那数目不菲的拆迁款呢。

  维修资金也难得动。从理论上讲,发现隐患,可以组织房屋产权人维修或动用已归集的房屋维修资金组织代修。可老房的住户多数经济条件不好,房屋维修成本又不是小数目。如果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则出现两个问题,要么业主当年并未缴纳,如今完全没有维修资金可用;要么,在房改买断产权时,业主缴纳了一些维修资金,但当时缴纳标准较低,往往不够支付房屋维修费用。

  其实,化解危房困局除了挥动“政府之手”,还可以采用“市场之手”。例如,允许个人合作建房,让居住在危房中的居民就地合作建房,既能帮政府分忧,也能让居民远离危房。或者让危房中的居民直接与开发商谈判,确定合作模式和分配方法,让开发商拆除危房后原地建设新房,然后,居民与开发商根据之前的协议合理分配新房房源。

  让危房转危为安,正考验着我们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