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黄石两局长因受贿双双获刑 已退还全部赃款

发布时间:2014-10-10 11:30:14来源:SRC-4130

  楚天时报讯 □记者赖家琦

  身居要位,却不能洁身自好、坚持原则,反而通过权力寻租为他人牟取利益。昨日,记者获悉,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晓宁、西塞山区教育局原局长彭晓凌因受贿双双获刑。张晓宁5年受贿31万元,在2000年到2008年担任黄石市人民政府接待处副处长、黄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张晓宁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黄石市机关事务局办公楼、黄石市人大政协办公楼、黄石磁湖山庄等楼栋的相关工程项目,以及在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479万元。

  法院查明,张晓宁收受的贿赂共有12笔:2003年至2008年,他先后7次收受黄石市华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贿赂12万元;2006年1月,他收受个体商人李某5万元;2013年,他收受湖北安和空调有限公司法人魏某5万元;2005年至2007年,他先后4次收受黄石市开发区振兴钢构不锈钢经营部负责人3.5万元;2007年上半年,他收受个体商人曹某两台索尼电视机,价值2.579万元;2005年至2008年,他收受个体商人王某贿赂8000元;2008年收受新环电器公司总经理5000元;2008年收受大冶金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某5000元;2009年收受个体商人李某5000元;1997年收受深圳设计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肖某5000元;2006年至2007年收受湖北江天建设集团项目经理郑某3000元;2007年收受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宋某3000元。

  案发后的2014年5月7日,张晓宁的家属向检察机关全额退赃。

  下陆区法院认为,张晓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彭晓凌栽倒于6万元

  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彭晓凌在担任西塞山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杨某、罗某钱财共计61201元。

  2012年7月,湖北文杰校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为了在西塞山区承接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多次联系彭晓凌。同年12月份,杨某在陪同彭前往重庆考察校园文化项目时,送给彭现金两万元。2013年春节前,杨某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彭现金2000元。2013年上半年,在彭参观武汉中小学教学仪器展销会前夕,杨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彭消费,彭用该卡消费9201元。然后在彭的帮助下,湖北文杰校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顺利承接了西塞山区民主街小学的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2013年7月,北京民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务员罗某得知西塞山区相关学校需要采购图书的消息后,主动找到彭,让其帮忙推销公司的图书,并承诺给予好处费。在彭的帮助下,罗某顺利承接了西塞山区牯牛洲小学和河口中学两所学校的图书供应业务。为表示感谢,罗某于2013年11月给彭送现金3万元。

  今年元月10日,下陆区检察院对彭立案侦查。案发后,彭退还全部赃款。经西塞山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对彭进行社区调查,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

  下陆区法院认为,彭晓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