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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告官”新常态 湖北省人社厅部署推进依法行政

发布时间:2014-11-25 17:42:11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黄励、蒋忻)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分析新行政诉讼法对人社部门的影响,对认真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人社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出部署安排。

  省人社厅干部职工认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将“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行政行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再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尤其是将社会保障等老百姓最迫切期待解决的争议纳入可诉范围;将“审查立案”改为“登记立案”;把一般诉讼时效从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等等,畅通了“民告官”的法律通道。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改为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增加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强化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更加注重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可裁定先予执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委托的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裁决调解可按日罚款、予以公告甚至拘留等规定,强化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新时代,也对负责民生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人社部门提出共性而又特殊的要求。

  人社厅厅长翟天山要求,人社部门干部职工,要适应面对全面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新常态,“民告官”增多的新常态,在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下工作的新常态,认真学法、知法、守法、执法,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谋划及推进,处理群众信访和纠纷都要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合法、规范、细致。新行政诉讼法倒逼我们要加快健全完善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要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制度,办公室在制文时要把好关。对“民告官”案件要积极应诉,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和厅法规处一道,担当起出庭应诉的责任。要在新的法律背景下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