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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严查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开设私人会所

发布时间:2014-12-04 07:21:4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通讯员胡贵玉)11月1日起,《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昨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省住建厅等13个部门在本月10日至20日间组织联合专项督查,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开设的私人会所。

  督查方案要求,各市州要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名录和私人会所清理整治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副省长曹广晶要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在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这股歪风的恶劣影响,按照中央和省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坚决执行《暂行规定》,还原历史建筑和公园的公共属性。此次督查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重点针对那些改变公共资源属性、只供少数人出入享乐的私人会所,查实后,要严格督办督查,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曝光、整改或取缔,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