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乘客不接受安检,会被拒绝进站乘车;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时,将采取限流或停运的临时措施;地铁上携带氢气球、卖艺最高可罚200元。3月31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
《办法》对乘客行为作出规定。如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卖艺、拾荒、发放各类宣传品等;禁止在自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禁止堵塞扶梯、闸机通道;禁止损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等。乘客如违反规定,影响安全秩序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对轨道交通试运营、安检、治安、消防、出入口、广告及商铺的管理,以及改扩建要求、检查整改、人员从业要求、工作人员安全职责、行为要求等方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比如,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乘车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提出,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的临时措施。但该措施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轨道交通部分站点或者全线的运营。
近年来,全国多地在地铁建设和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如上海地铁追尾事故以及电梯事故、北京地铁电梯事故等,有些安全事故是由乘客的不当行为引起的。《办法》的制订主要是为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武汉市交委有关人士介绍,全市自2004年轨道交通1号线通车以来,特别是2012年以后,轨道交通进入超常规大建设大发展时期,每年新增1-2条线路。目前,全市已有3条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运营。根据规划,到2017年将建成7条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达到15.3公里,日运输乘客260万人次以上。
(作者:张先国)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