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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首次选任人民监督员

发布时间:2015-04-01 10:19:54来源:SRC-13
  相关链接: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 胡良才 通讯员 顾丹)4月1日,湖北省司法厅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10名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铁检分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这标志着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步入全面实施阶段。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湖北省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确定为改革试点省份。此前,湖北省已经出台此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
 
  该公告已发布在《湖北日报》、荆楚网及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www.hbsf.gov.cn)上。公告说明,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包括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人民监督员、省人民检察院铁检分院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铁检分院及所辖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公告载明了此次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条件和人员范围、监督的职责和案件类别,规定了公民报名的时间和方式。公告声明,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司法厅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公示,择优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