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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政策性粮油不得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

发布时间:2015-04-16 08:16:32来源:SRC-756

  农村新报讯 (记者方桐 通讯员王明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 《关于做好国家政策性粮油出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及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政策性粮油出库工作。

  《通知》指出,国家政策性粮油权属国务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不得用政策性粮油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不得阻挠政策性粮油正常出库。各级政府要将保障国家政策性粮油顺利出库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及时化解纠纷,强化责任追究。对政策性粮油出库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干扰政策性粮油出库的行为,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对影响国家政策性粮油顺利出库、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省银监局也发文,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防范以中央政策性粮油办理抵质押贷款产生的风险,对企业以库存粮油申请办理抵质押贷款的,应做好尽职调查,核实拟抵质押粮油的权属。如果中央政策性粮油被违规用于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以外的抵质押贷款,发生风险后,贷款银行无法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而自行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