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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建设 上政府网提意见要限期处理

发布时间:2015-05-20 07:16:16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通讯员龚斌、实习生万禹杉)通过一些政府网站提建议往往石沉大海?今后将不再会出现这种情况。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领导信箱、网络问政等政务咨询类栏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及时予以解释说明。《意见》要求,凡按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信息,各级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利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工作动态、人事等栏目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更新的不能迟于信息变更后15日。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官方网站将不能再保持沉默。《意见》要求,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并及时跟进。

  《意见》提出,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解读宣传方案。组织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人员、专家学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解读信息要尽可能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单独建设政府网站,要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对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的政府网站,以及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视情节予以关停并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