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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精准扶贫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须“雪中送炭”

发布时间:2015-09-17 17:44:42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陈红)为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的部署,落实关于“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等要求,湖北省住建厅1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改造资金要坚持“雪中送碳”
 
  通知要求,严格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雪中送碳”,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 困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各级政府不得以资金整合的名义,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锦上添花”式的立面改造,不得用于项目 搬迁的集中安置等。
 
  危房改造完成后 资金拨付补助对象
 
  通知严格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程序。湖北省住建厅负责明确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指导各地项目申报。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表的农户,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
 
  湖北省住建厅组织抽查、复核,汇总形成全省年度计划,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向国家申报。省财政厅商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拟定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
 
  县(市、区)住建局收到计划和资金文件后,拟定工作方案并实施。在验收并公示后,资金拨付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严禁变相使用改造补助资金
 
  通知称,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自身无力建房,农民有意愿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必须由政府、施工单位、农户三方签订统建 协议,明确补助的项目和金额,资金按工程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直接拨付至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等最终用款单位。未经农户同意并签订统 建协议的,不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不拨付补助资金。
 
  整个过程严禁暗箱操作、人情交易、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对象资格;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或变相使用改造补助资金。省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对经投诉、查办案件、审计或者其他方式发现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履职问责调查、处理,实行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