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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户籍改革意见出台:大中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

发布时间:2015-09-19 06:43:14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记者赵贝

  记者昨悉,我省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超大城市(武汉)、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将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武汉将推行“积分落户”,将就业情况、进城年限、缴纳社保年限、个人诚信记录等项目作为考量指标。

  [落户政策]

  50万人以下小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意见》指出,“十三五(2016年至2020年)”时期,全省实现500万非城镇居民落户城镇。这意味着,我省城镇化率将由目前的56%左右,提升到61%。

  为了接收500万人进城,小城镇、大中城市和超大城市将分别实行不同的落户政策。

  50万人以下的镇和小城市,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中城市户口实行“有序放开”,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就业、住所、缴纳社保年限等落户条件。对于缴纳社保年限,《意见》特别规定,最多不能超过2年。而且,上述城市如果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可以参照小城镇的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像武汉市这样的超大城市,《意见》要求科学控制人口,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设置落户积分政策。记者注意到,个人诚信记录也作为武汉积分项目之一。

  [户口管理]

  全民统称为“居民”

  身份证号是唯一标识

  “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速,这一“中国特色”正在发生变化。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河北、辽宁等多个省份已出台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性质划分的政策。去年7月3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也要求取消两种户口的差别,实行统一登记。

  我省此次出台的新政明确提出,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意味着“农业户口”将在我省退出历史舞台。农业户口取消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将享受统一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社会服务。

  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之后,身份证号码将成为公民唯一标识。我省将建设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以后,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将实现整合和共享,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人才优先]

  进城越久 落户越快

  优秀民工还可带家属

  《意见》要求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突出问题。

  对那些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竞争环境的人员的落户问题,列入“重点解决”对象。对长期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落户,也将“积极解决”。如果进城农民工获得过市、州以上的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不但本人可以在当地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还可投靠落户。

  此外,我省还将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权利保障]

  农民“人走地还在”

  进城后同享住房保障

  农民进城,承包地、宅基地、村里的分红都得丢吗?进城之后,社保、住房、子女能和城里人一样吗?《意见》作了多方面规定。《意见》明确,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进城不再是“破釜沉舟、背水一战”。《意见》要求,农民进城后,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在农村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入城镇社保,确保能异地就医结算。其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并享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农民进城,生活照样有保障有盼头。

  总目标

  “十三五”期间500万人进城

  今年我省城镇化率约为56%

  2020年前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1%

  落户政策

  小城镇全面放开

  范围:50万人以下城市和建制镇

  落户条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为常住户口大中城市

  有序放开

  范围:黄石 十堰 荆州 荆门 鄂州 孝感 黄冈 咸宁 随州 襄阳 宜昌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保(最高不超过2年)(其中,承载压力小的城市,可以全面放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登记为常住户口超大城市

  积分落户

  范围:武汉落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年限+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

  优先解决

  ·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工·荣获市州以上优秀(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投靠落户

  人口管理

  ·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居民户口·取消暂住证,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持证人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权利,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

  权益保障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低保和优待抚恤的城乡差别·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