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朱博)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将审议《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草案)》,这意味着我省将通过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
《条例(草案)》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应当坚持六项原则: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问题导向、科学决策;顶层设计、基层首创;立法引领、法治保障;统筹协调、循序渐进;群众满意;成果共享。
《条例(草案)》提出,设立湖北改革奖,奖励全面深化改革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条例(草案)》提出,建立澄清保护机制,信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妥善处理涉及改革的信访事项,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属实的,依法依规查处,经查不属实的,及时澄清是非并依法查处诬告和陷害行为。信访事项处理期间,一般不停止相关改革工作。改革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相关单位和个人未非法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相关人员勤勉尽责,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做负面评价,免于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抵制、阻扰、延误改革或拒不执行改革决定者,将给与批评教育,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作者: 编辑:徐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