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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28 17:44:51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李鸿忠

受省委常委会委托,我就《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决定》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1.起草背景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工作和最艰巨的任务,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再次指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大力度推进,再加快步伐,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全部脱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思想,体现了扶贫攻坚的时代特征,是对扶贫开发工作思路与方法的重大创新,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根本指针和遵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扶贫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全省有225.1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今年以来,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工作;分片区原汁原味地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37个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赴贵州考察;邀请文朝荣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湖北巡回宣讲,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精准扶贫经验;召开省市县乡村五级约9万人的扶贫攻坚动员大会,动员全省全面展开扶贫攻坚工作,明确挂图作战的基本要求;前不久又在十堰召开现场会,组织全省学习十堰“内修人文、外修生态”的扶贫工作经验。通过一系列有效举措,全省上下进一步凝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共识,形成了举全省之力打好扶贫攻坚决战的强大气场。

当前,我省扶贫开发进入决战决胜阶段。作为扶贫工作大省,湖北有37个贫困县、4821个贫困村共计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目前离中央确定的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有5年多时间,湖北要兑现率先在中部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承诺,时间异常紧迫、任务异常艰巨。省委、省政府认为,能否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是关系到我们是不是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社会主义、是不是共产党、是不是人民政府、是不是真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原则问题、立场问题、群众感情问题,必须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省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作为各级各部门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限度动员全省各方面力量,最大力度地推进。基于这样的考虑,省委常委会决定,召开省委全会全面系统谋划和部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并作出决定。这样做,旨在凝聚全省共识,动员超常力量、采取超常举措、营造超常气场、形成超常合力,确保扶贫攻坚决战决胜。

2.起草过程

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今年元月中下旬,相关部门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研判,提出了关于制定特殊政策推进精准扶贫的对策建议,为《决定》的起草做了前期准备。6月19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贵州座谈会精神,明确提出召开省委全会,研究出台关于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决定。省委责成省委政研室、省扶贫办等单位负责文件起草工作。相关部门迅速组建文件起草专班,并于6月下旬形成了《决定(征求意见稿)》。7-8月,按照省委要求,文件起草专班先后征求省四大家领导、省直相关单位、各市州意见,并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送审稿)》。8月3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决定(送审稿)》,文件起草专班根据修改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修改。9月18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送审稿)》,并对文件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文件起草专班根据修改意见建议,对文件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形成《决定(讨论稿)》。

从各方面反馈的意见看,大家一致认为,省委全会研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问题并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符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符合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要求,符合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期盼,有利于精准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大家普遍希望,通过这个《决定》对全省扶贫攻坚工作作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扶贫开发奋斗目标、确定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强化和固化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省委常委会认为,《决定(讨论稿)》比较成熟,可以提交省委全会讨论审议。

二、关于《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1.总体框架

省委认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确保全省590万贫困人口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决定》应该旗帜鲜明地就全省贫困人口全面脱贫的时间、路径作出回答,就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支撑、组织保障予以明确。《决定》应该聚焦“精准”二字,既充分肯定我省多年来扶贫开发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又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的最大障碍、薄弱环节提出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体现政策特惠的新观点新举措;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既有创新性、理论性,又富有操作性、指导性。

《决定》在内容安排上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战略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切实”、“四个一批”、“六个精准”的重要论述。二是聚焦“精准”,出台精准扶贫的硬政策、硬措施,在扶贫思路、规划、方法、资源配置、管理以及干部配备上进一步精准化,从教育、医疗、五保、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保障贫困人口的安全网络,从产业发展、能力提高等方面建立开发脱贫、直扶到村到户到人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效推进资金、项目、技术、要素精确覆盖贫困地区、精准直扶贫困人口,形成精准脱贫有力支撑体系。三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回应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热切期待,提出加快脱贫、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的改革创新举措。四是立足湖北省情,结合贫困实际,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实现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和考虑,《决定》内容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是目标任务,第四部分是政策措施,第五部分是组织保障。

2.主要内容

第一,总体思路。明确“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和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的总体思路。第二,基本原则。包括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统筹兼顾,脱贫为要;绿色崛起,持续发展;强基固本,自力更生。第三,目标任务。提出总目标为:到2019年,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同时,分别提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脱贫全部出列、贫困县脱贫全部“摘帽”的具体目标任务。第四,政策措施。重点是强化措施,打好政策组合拳,充分体现湖北特色。包括五个方面,即突出增加农民收入,全力推进产业扶贫;突出贫困户自主发展,全力推进脱贫致富能力建设;突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突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保障扶贫;突出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全力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第五,组织保障。包括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部门扶贫责任、全面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责任、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1+N支撑体制机制的指挥棒作用、充分发挥共同攻坚的合力作用、强化精准扶贫规划的刚性约束、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积极营造精准扶贫氛围等九个方面。

三、关于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目前,我省还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90万人,贫困发生率14.7%,居全国第9位。《决定》与省第十次党代会目标相衔接,与2020年全国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战略部署相一致,自我加压,提出到2019年,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销号、4821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享受片区政策的37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提出这一目标,一方面明确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细化对象,即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其中贫困村和贫困县的精准脱贫管理属于我省首创。将脱贫目标瞄准这三类对象,做到“个人”脱贫与“集体”、“区域”脱贫相结合,“点”上脱贫与“面”上脱贫相统一。三大对象整体扶贫推进,绘制精准扶贫路线图,明确精准脱贫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脱贫销号,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另一方面突出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点和主抓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在于贫困人口脱贫,这是贫困村、贫困县脱贫的基础和支撑,也是扶贫开发工作以人为本的真实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主抓手在于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这也是贫困村、贫困县脱贫的关键。

2.关于落实扶贫责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抓好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决定》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扶贫攻坚决战决胜。第一,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县一级党委政府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建立了扶贫责任到人、任务上肩、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决定》明确,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第二,明确了部门的扶贫开发责任,事前,将扶贫开发纳入“十三五”规划,制定更有力度的工作计划;事中,对内履行协调、监管、督办、考核、宣传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扶贫项目;事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形成履责“闭环效应”。第三,明确了驻村扶贫工作队责任,其责任主要在于针对具体困难、具体贫困人口实施全覆盖精准帮扶,形成精准扶贫的“滴灌”网络。

3.关于政策措施。扶贫开发要啃硬骨头,必须采取超常的措施,出台特惠政策,确保资金项目精准直扶到村到户到人。《决定》提出,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强化了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决定》还就医疗救助、教育扶贫、养老与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大中城市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等等。这些保障性政策都是根据我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际定向施策、靶向治疗的托底性措施。

4.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必须依靠体制机制创新。《决定》围绕建立完善扶贫工作机制和解决好“钱从哪里来”问题,提出不断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以贫困县约束机制、帮扶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激励脱贫机制、扶贫责任制、精神支撑机制和用人导向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机制体系。这一体系立足于扶贫工作实际,围绕扶贫工作各个具体环节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形成了包括工作开展与退出、考核与奖惩、分工与保障等完整的机制链条,确保扶贫机制顺畅有效。另一方面,瞄准投融资领域,要求不断创新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行业部门投入机制、社会力量帮扶投入机制、金融扶贫投入机制、扶贫资源资本化投入机制、土地资产收益扶贫投入机制、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机制等9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扶贫资金吸纳、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考评体系。其中,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把方方面面的资金集中到县一级,由县级党委政府统筹使用,是我们在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是构建扶贫开发工作体制机制的核心。这样做,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证资金来源的多元化、资金管理的精细化、资金使用的科学化、监督的全程化和使用绩效的最大化。

5.关于督查考评验收。要完成如此艰巨繁重的扶贫开发任务,必须以强有力的机制来推进和保障落实。《决定》从三个方面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督查考评验收工作作出了部署。一是在方式上,明确指出“减少相关部门专项考评,建立以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降低考评成本,减少考评对扶贫脱贫工作的干扰,而且抓住了“绩效审计”这个重点,突出了扶贫脱贫工作的实效要求。二是在对象上,提出“全面落实行业部门扶贫开发责任制,将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强化驻村扶贫工作队跟踪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工作队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将考评对象对准具体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到人、责任上肩,有利于放大扶贫脱贫工作的责任激励效果。三是在工具上,指出“切实加强扶贫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监测数据对减贫成效、工作进程、监管考核、科学决策的基础性作用”,以扶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工具,以客观数据为依据,确保了督查考评验收的公正性、科学性。

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制定好这次全会《决定》意义非常重大。同志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全省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入思考、全面理解和正确对待《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和各项政策措施。希望大家认真讨论、相互启发,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共同努力把这次全会开好,共同努力形成一个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经得起人民、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