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辉、通讯员李万进)昨日,省政协《湖北省价格条例》常委专题协商会在武汉召开。
在听取省物价局负责人作立法说明后,省政协常委尚武、骆新华、陈邦利、叶青、游林,省政协委员林习珍、方黎、李刚、欧阳云清,省政协律师顾问组成员郑耀华作大会协商发言。省政协委员潘世炳、李华提交了书面发言材料。省政协常委钟国伟,省政协委员刘卫国、王树忠作自由发言。省人大有关领导,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负责人到会听取了意见。
省政协主席杨松听取协商发言后讲话。他指出,这次立法协商是省政协首次以常委专题协商会的形式开展的,是经省委批准并纳入年度协商计划,是省政协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协商民主和立法协商有关精神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协商民主的创新和突破,将使我省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在省人大一审后、二审前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协商讨论,具有试点性、探索性,富有积极意义。协商会上,省政协常委和省政协委员的发言很有见地、质量很高,省政协办公厅会后要认真归纳整理,按有关程序报送。
杨松指出,全省各级政协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协商意义的认识,明确立法协商是人民政协履行自身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积极借鉴全国各地各级政协先进经验,探索新时期地方立法协商工作新途径,进一步完善立法协商机制。在工作实践中,要准确把握立法协商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党领导立法的原则,严格按程序报省委批准;坚持人大主导立法的原则,立法协商的意见只供人大参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的作用。同时,要明确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发表的立法建议,不代表政协组织。全省各级政协委员要自觉提升素质和能力,保证立法建议的准确性,努力提高立法协商质量,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省政协副主席刘善桥主持协商会,秘书长刘安民等出席协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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