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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创新湖北社会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发布时间:2016-02-14 09:11:08来源:SRC-13

    课题组

    我省在社会治理工程创新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维护了全省的社会和谐与稳定,但总体上看仍然处于初期的发动或起步阶段。为此建议在优化我省创新社会治理路径选择上抓好以下工作。

    转变一种理念

    将传统的、曾经熟悉的社会管理理念转变为新颖的、现代的社会治理理念,将以往的管理手段、管理方式融入到现代的创新型社会治理体制中来。应当看到,这是国家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创新型社会治理体制建设要求我们必须转变社会治理观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在个体治理能力的建设上主要包括自我政治素质的提升能力、理论素养的提升能力、思想道德素养的提升能力、主体意识的创新能力、社会事务变化的调研、判断及协调能力,以及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等。为了实现这种转变,应当从高级领导机关做起,运用培训、践行、考核、总结、研讨等方式,达到对实现创新社会治理必要性、重要性的深刻理解,而且能知晓处于既有工作岗位实现创新治理的方法和路径,进而为下属机关树立表率。在此基础上分别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甚至村组(社区),逐级完成系统学习和培训。只有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创新社会治理理念上真正转型,治理创新之路才能实现畅达与迅捷。

    推进两大改革

    创新社会治理,不仅要求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且也要求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现在各级政府机关虽然有着丰富的、较有成效的社会管理经验,但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突出表现就是职能和效能方面的问题。由于机构臃肿、职能交叉,以及随经济社会发展而出现的管理真空地带等,致使权利行使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这种状况导致的社会治理效能低下,与市场经济时代、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迅速加快的发展形势格格不入,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建议本次机构改革分两大系统分头推进:一是武汉市及其他市州可以借鉴武昌区模式,即按照大经济、大城管、大民生、大文化、大监管理念,整合区级部门社会治理职能,提升政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确立街道社会治理的主体地位,明确街道作为区域领导核心,承担辖区内党建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核心职能,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和经济考核指标;重构基层行政事务办事流程。二是县市区机构改革可以参照武昌区模式,并充分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全省实行统一的顶层设计,特别是在网格化管理日渐完善、大数据平台全省统一的背景下,县级机构改革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条件已趋成熟。

    坚持四种原则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四大原则。所谓系统治理,即是说创新社会治理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此,需要政府主导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的社会治理规划和实施意见,建构起部门之间、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部门与村组(社区)及居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链条,根据发展现状,区分轻重缓急,协调社会力量,有序向前推进。所谓依法治理,即是说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使命,创新社会治理一定要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公检法司及其他各级政府机构要带头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依靠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构建起大调解、大平安格局。所谓综合治理,即是说由于改革发展涉及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利益调整和改革成果的利益分配,因此,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既需要法制保障,也需要道德约束;既需要规范社会行为,也需要调解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只有多条路径、多管齐下,才能实现社会问题的妥善解决。所谓源头治理,即是说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标本兼治,但重在治本。为此要实施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社会建设,实施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点的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以民主政治为取向的社会体制变革,实施以法治为基石的制度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培育五大机制

    根据当前我省创新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建构、完善五大机制。一是政府协调机制。政府各相关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网格信息,加强数据分析,注重变动趋势研判;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民意测验,及时跟踪社会热点,把握社会服务需求。二是社区自治机制。帮助社区制定自治规划、建立自治制度、确立自治内容、选择自治方式、学会自治管理,运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方式,使基层社会事务从政府的大包大揽中分解出来,这样既实现为政府减负,又强化居民的自主意识。三是完善网格管理机制。一方面建立全省统一的网格功能软件开发与设置,打通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网络平台,真正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另一方面由于网格化建设的重要性,有必要将网格员正式收编,纳入城乡社工专业工作者队伍,并为其设计网格员-社区(行政村)专业工作者-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主任-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行政晋升通道。同时根据网格管理的不同岗位和技术要求,设置1-5级网格员技能等级,给予更多不能进入行政晋升通道者以新的成长路径。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机制。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大城市社区组建社会组织的孵化机构,加强其专业化、规范化培训;另一方面,在全省各级工会、青年团、妇联组织中实行职能转型改革,减少其行政职能,赋予其更多的社会组织职能,使他们率先成为孵化社会组织的主导力量。五是社区单位管理机制。要求社区单位无论单位属性、规模大小,都要尊重、服从社区管理;社区需要建立与这些单位开展合作、协商议事制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制定合作方式和路径,并建立激励机制和活动保障机制,使社区单位在有限范围内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课题组成员:冯桂林、王翠、古抒鹏、刘帮、张亮。执笔:冯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