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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负责人解答考生公考咨询

发布时间:2016-03-25 20:29:14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葛宇 通讯员宋欣然、曹妤)近日,湖北省正式启动2016年度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全省各级机关计划录用公务员7437名。3月20日启动报名以来,省公务员局、省人事考试院陆续接到考生咨询,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认定?双学位可否报考相应职位?新录用公务员有哪些待遇?3月25日,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同志通过荆楚网向网友解答这些问题。
 
  问:此次招考中,有400多个岗位都需要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什么样的工作才算基层工作经历呢?
 
  答: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问:在大学期间取得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但原专业不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符合报考条件,可否报考相应职位?
 
  答:今年的公务员四级联考明确提出,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招录资格条件设置中明确不接受报考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问:被录用后,是不是根据招考公告中的招录职位来任职定级?
 
  答:根据中组发、人社部《关于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招考公告中,招考职位明确具体职务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招考公告明确的职务进行任职定级。比如招考公告中招录职位是“某某单位某某处科员”,无论本科生或博士生被录用后均按科员任职定级。如果公告中招考职位明确的是职务范围的,则在该职务范围内结合本人学历、资历等进行任职定级。比如招考公告中招录职位是“某某单位某某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则在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级内,按本人的学历、资历等任职定级,确定相应职务、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由任免机关审批。省直机关招录主任科员及以下的,由该招录机关任免。
 
  问:在填报过程中,未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或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答: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大家,在公务员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会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录用审批后查实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