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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施行“双告知一承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时间:2016-04-05 22:54:07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柯 通讯员上官晓敏)4月起,湖北全面施行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据介绍,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是指在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告知申请人及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登记受理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省《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拟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并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送达申请人。湖北工商正在推行全程电子化注册方式,对涉及需要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能采取短信告知、网上告知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申请人申办登记注册时,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诚信守法事项。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会及时向“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各级相关部门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共享交换系统”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不仅避免了申请人对“先照后证”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办了营业执照就万事大吉,可以开门营业,而且清楚告知了申请人该去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避免了跑冤枉路,减少“折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