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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有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保护生态改善民生

发布时间:2016-04-12 10:35:18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自贤 通讯员严世辉 赵辉

《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上月以省委文件印发。就该方案的出台,记者采访了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

记者: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刘新池: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国家在无林少林、高山远山、荒山集中连片地区兴办国有林场,按国家和省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管理。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国有林场管理权限逐渐下放,事业费不断缩减,逐步成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九十年代初,进一步转变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表现为“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九十年代后期,国有林场从木材生产为主转为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发展陷入困境,政策边缘化、职工贫困化问题突出。

为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2011年以来作出了由试点到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的重大决策。

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等领导分别就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作出重要批示。去年8月,省政府成立了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这一改革实施方案。

记者:方案出台的意义何在?

刘新池:一、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我省国有林场主要分布在大别山、武陵山、幕阜山、秦巴山山系及省内主要河流的源头地带、水库周围,是我省森林资源最丰富、森林景观最优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生态功能最完善的区域,是维护生态安全的主战场。长江三峡大坝、葛洲坝、南水北调工程、长江经济带建设等一大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国有林场提供强有力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提升生态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我省国有林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全省94处森林公园中有70处建在国有林场,其中37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中,有35处是依托国有林场而建。国有林场通过改革明确为生态公益性事业单位,将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三、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据统计,2015年全省林场职工人均年收入只有2.67万元,仅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47.4%。林场25818名职工中(包括离退休职工),有4790人和4069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国有林场至今还不通路、不通电、不通水。只有加快深化改革,才能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有效改善林区民生,让广大林业职工与全省人民一道全面迈进小康社会。

记者: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刘新池:除了中央、省、市、县的财政支持和各级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外,还要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职工居住条件。

将国有林场道路、通讯、供电、安全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设规划和精准扶贫范围统筹安排,加大资金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全省国有林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达到周边地区同等水平。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职工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记者:改革要达到什么目标?

刘新池:到明年6月底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要全面完成,建立起功能定位明确、政策保障有力、管理科学规范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到2020年底,通过资源整合,科学经营,增量提质,使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增长到85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提高到94%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面积的比例提高到80%以上,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面积增加到1000万亩以上。实现资源增长、林场增效、职工增收。

  省国有林场改革要点

  湖北日报讯 1、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和责任。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主要承担这一职责的,包括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国有林场,原省投资建立的国有林场,按从事公益类事业单位定性和管理。基本不承担这一职责、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进行转企改制。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确有特殊情况的,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2、合理整合重组。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要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就近进行整合。

  3、妥善安置富余职工。按照“因养林而养人”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改革期间,职工人数只减不增,全省总编制数按照1200-1500亩配备1人的标准,各县市区科学核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保障。富余职工采取购买服务、产业发展、转岗就业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国有林场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林农和所代管行政村农民,按政策规定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将全省国有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的资产、人员整体移交属地政府管理。代管村原则上移交属地乡镇管理。

  5、创新经营机制。公益林日常管护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国有林场经营性业务由组建的经济实体负责运营,国有林场进行监管,不参与具体经营,实行事企分开。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国有林场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同时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确保林场森林资源权属稳定、持续增长。建立省森林资源监督员派驻制度,跨区域设置森林资源监督员办事处,加强监管。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记者 刘自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