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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安民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4-13 08:43:59来源:SRC-13

  (2016年4月12日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刘安民同志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