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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典严法“护水” 水环境质量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发布时间:2016-04-18 05:55:25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 王理略 通讯员 方芳 喻妙

  阅读提示  长江汉水润泽的荆楚大地,湖泊密集。如何保护好这些大自然赐予的宝贵资源?近年,从湖泊保护、水污染防治,到水资源立法,湖北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生态保护法规,科学、实用、管用。特别是“史上最严水法”,体现了湖北遵循“绿色决定生死”理念,以壮士断腕的魄力,守护水环境。

  14日,记者来到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王桥村金桥朱湾,该自然湾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生活污水被处理后排入池塘。

  刚从地里回来的朱老汉看到记者在拍照,自豪地说:“朱湾变化大呢!你看,路上干净,池塘的水也清亮。”

  几年前,朱老汉所住的朱湾环境可不咋地,由于污水没有收集处理,生活污水随便泼、垃圾乱扔,雨天更是污水横流……

  鄂州梁子湖环保分局副局长熊卫兵说:“这几年,为了保护梁子湖的水环境质量,不少乡村建起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更是提高到1级A标准。”

  为何如此重视水环境?

  除了大家对生态保护的认识在不断提升外,法律法规的颁布,也倒逼各级政府加大水环境治理。

  2012年,我省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2014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而该条例更被称为湖北“史上最严水法”。

  该条例其中一大亮点是,实行水污染防治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更明确了护水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官员也更加重视保护水环境。

  一直以来,“千湖之省”都是湖北一张靓丽的名片。荆楚大地坐拥“三江”“五湖”“六库”,既是三峡库区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其生态安全、水环境质量尤为重要。

  而最严“水法”在湖北推行,使得环境执法力度空前。

  16日下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的名幸电子有限公司,对该企业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

  检查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后,执法人员又在污染源在线监测室查看历史数据。“看,在线监测设备显示他们排污口存在总磷瞬时超标情况,我们马上取样回去进行比对,如果确实存在超标排放,肯定要进行处罚。”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闫强说。

  和过去执法相比,闫强说:“如今更加严格,突击检查已成为工作常态,而例行检查的频次也越来越高。如针对某个企业的检查可做到每周1至2次。”此外,环境执法人员还经常采取“蹲点、驻点”等方法,严厉查处企业偷排等违法行为。

  新《环保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仅去年,全省环保部门就检查企业4.45万家,对1778家环境违法企业处以罚款9492万余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3件、查封扣押案件149起,限产及停产案件51件,行政拘留案件80件,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件。

  最严“水法”中规定,对违反条例排放污染企业可进行按日连续处罚,这使得企业违法成本增高,同时也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环保投入。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建刚表示,将投资2000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从而达到零排放标准,让水资源可以反复利用,做到既保护环境又节约资源。

  记者又来到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对全省地表水断面进行实时监测,这也是该中心的日常工作。而这些监测点位包括汉江、东荆河、举水、倒水、府河、滠水等18条长江支流,以及梁子湖、汤逊湖、涨渡湖、东湖、南湖等36个湖库,所有监测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环境监测站中心分析室副主任郭丽介绍,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起,水质监测的指标项目增多了,监测频率也更高。

  精准、实时的数据,见证了水质的变化情况。目前,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为“良好”,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等)。2015年,我省主要河流水质符合Ⅰ至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4.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7%。此外,去年,我省主要河流断面中,Ⅰ类水质断面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Ⅱ类水质断面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从各流域看,长江、汉江干流2015年总体水质为优,与2014年相比保持稳定。长江支流12个断面、汉江支流5个断面与2014年相比水质好转。如巴河、蕲水、松滋东河水质上升到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