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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通报清明公车私用典型 有人开扶贫用车办私事

发布时间:2016-04-29 08:01:59来源:SRC-196

记者翟兰兰 通讯员马尔克 王江涛

2016年清明节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借助科技手段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清明节期间的公车私用问题。现就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问题一:2016年4月2日,潘德意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安排单位工作人员吴正君驾驶车牌号为鄂A-KH665的公务用车,接送其外出办理私事。

处理:给予潘德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正君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二:2016年4月3日、4月7日,胡大军未经单位同意,先后两次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Y3Q97的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罗汉寺街道卫生院办公室主任夏鹰负责单位车辆日常调配与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对胡大军公车私用的问题监管失职。

处理:给予胡大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夏鹰行政警告处分。

问题三:2016年3月,武昌区财政局安排该局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李涛到新洲区某村开展扶贫工作,并安排单位车牌号为鄂A-03869的公务用车作为李涛扶贫工作用车,由李涛负责管理使用。4月1日,李涛驾驶该车辆从新洲返回后,未将车辆停放在机关大院内集中封存,而是直接开回其居住的小区停放。4月3日,李涛将该车辆开出办理私事。

处理:给予李涛行政警告处分。

问题四:2016年4月1日,江汉区城管委聘用驾驶员周志旺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将单位车牌号为鄂A-JA452的公务用车开出借给单位聘用人员刘国平。4月2日,刘国平驾驶该车辆至东西湖区辛沟农场扫墓。4月3日,刘国平将该车辆还给周志旺后,周志旺将该车开回自己家中停放。4月8日至11日,周志旺未经单位同意,再次擅自将该车辆开出办理私事。区城管委机关安全员简孝进4月2日下班前发现鄂A- JA452车辆未入库后,虽曾与周志旺联系,要求其当晚将车辆开回单位入库,但事后未检查督办落实,疏于管理,对司机和聘用人员公车私用的问题监管失职。

处理:分别给予周志旺、刘国平记过处分,分别追缴车辆使用费用100元、200元;给予简孝进警告处分。

问题五:2016年3月5日,江汉区工商(质监)局个体私营协会聘用司机黎旭明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将单位车牌号为鄂A-HW228的公务用车开回武昌家中停放。4月4日、9日,黎旭明未经单位同意,再次将该车辆开出办理私事。江汉区工商(质监)局主任科员张华俊负责单位公车日常管理工作,在工作中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黎旭明多次公车私用的问题,监管失职。

处理:给予黎旭明辞退处理,追缴车辆使用费150元,给予张华俊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