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出台办法保障司法公正 干预司法六类行为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05-20 16:16:14来源:SRC-269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口头或短信为案件当事人打个招呼,授意或纵容身边工作人员出面说情……本月起,领导干部的这些行为都将被记录、通报并严格追责。

记者昨从省委办公厅获悉,我省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领导干部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一是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是要求办案人员或者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是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是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打电话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是批转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单方提交的涉案材料或者专家意见书的;六是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但凡有以上行为,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造成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依照相关条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的,将依照上述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