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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16-05-31 21:18:34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牛晋阳 通讯员 李俊芳、刘向勇)5月30日上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岱梨一行到省老龄办围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开展调研。

  近日,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习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张岱梨强调,习总书记的讲话,内涵丰富、高瞻远瞩,科学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深刻阐述了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推进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路径,讲得都很明确,为我们推进老龄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张岱梨指出,我省的老龄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很严峻、任务很艰巨。全国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6.1%,我省老年人占比达17.8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我们老龄工作的任务更艰巨。要根据中央的要求,认真分析我省老龄工作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要深化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突出需求导向,着力强基层,立足补短板,依法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我省老龄事业与“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要求相适应,努力使我省老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张岱梨强调,习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政策措施、工作基础、体制机制还存在明显不足”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要结合湖北的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要加强老年维权和优待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健全完善、落地落实。省老龄办一定要站在全省这个大局的高度,做到心中有数、当好参谋,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张岱梨要求,《湖北省实施〈老年法〉办法》修订工作要特别重视四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上位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要把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融入《省实施办法》之中。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使修订后的老龄法规更具针对性。修订不是条文越多越好,要把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来,提出解决办法。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可执行、可操作性。四是认真总结我省的实践经验,充分吸收外省的经验做法,突出湖北的特色、展示湖北的亮点。要调动集体力量,发挥广大基层老龄工作者、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涉老专家、老年人、老干局等方面的作用,主动向社会征求意见,实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要注重修订质量,切实解决问题,体现形势要求,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使之真正成为良法、管用的法。

  省老龄办主任、党组书记尹本武就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及《湖北省贯彻实施〈老年法〉办法》修订进展情况作了全面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付明珠,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顺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厚震,省老龄办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王建楷等同志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