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武汉海关向A港务集团下达处罚决定书,该港务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柯某某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第8天才向该市政府报告,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柯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职务。
昨晚,省纪委监察厅官方网站发布“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32期。本期讲述,去年8月,武汉海关对A港务集团所属的外贸码头进行检查,发现码头存在箱管系统不达标等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因整改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今年1月22日,武汉海关向A港务集团下达不予延续决定书,停止相关外贸码头经营外贸货物运输业务。29日,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第8天,A港务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柯某某才向该市政府报送《关于海关监管场所暂停营运情况的紧急报告》,导致市委市政府没有及时掌握情况,作出应对,给该市经济发展和进出口贸易造成重大影响。
“每周一案”剖析此案时认为,柯某某不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问题,违反了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应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所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该市纪委给予柯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经研究决定,免去柯某某A港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职务。
“每周一案”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请示报告不是小事,更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是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该报告的必须及时报告,否则,就会受到纪律追究甚至法律惩戒。
(作者:刘建维)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