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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迎史上最严执法资格考试 执法必须“持证上岗”

发布时间:2016-08-22 07:59:43来源:SRC-11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 周舜尧

本周,湖北省直机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行政法资格考试全面展开,有关人员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应的执法证件,继续留在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魏月明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从今年4月1日起,湖北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换证工作,包括省直机关、各市州在内,涉及16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不包括“公检法”等法律赋予)。

并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湖北省对行政执法资格的取得做出许多新的规定,较以往有明显不同,因此,这次执法资格考试,堪称为史上“最严”的一次执法资格考试。

首创网上考试系统

“这两个星期的双休日都不敢出去玩,待在家里看书,和原来准备考研的时候一样。”8月15日,在武汉市某执法单位工作的段女士表示,最近两个周末,自己推掉了很多休闲娱乐活动,在家里温习法律知识书籍,应对执法资格考试。

段女士表示,听闻这次执法资格考试“非常严”,出卷、答题、打分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自己“不敢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因此在参加完单位组织的培训后,周末休息时间也待在家里温习法律知识。

魏月明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为筹备这次“两证”换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发了网上考试系统、考试题库,在全国率先采用网络传输、数据库管理、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考试、网上查询的全新模式。

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将面临专业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其中,专业知识考试由各部门组织,主要考察各部门、行业内的知识。通用法律知识考试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正是应用了全新的网上考试系统。

“每个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时面临的试卷都不一样。”魏月明表示,这套网上考试系统,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关高校制定了的试题库,每张试卷由系统从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形成,这种考试方式,与驾驶证考试中的“科目一”类似,但参考人员事先不会知道试题及答案。

据介绍,在考试之前,省法制办要求各部门必须对参考人员组织培训,这次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的范围大概涉及20部法律法规,主要测试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和执法程序的掌握情况。

据悉,以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采取的是纸质试卷、自然人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受人为因素影响环节较多,而这一次采取网上考试的方式,考试过程、结果几乎可以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

由各地、各部门申请,确定时间、地点后,集中在一处考场内进行,一人一台计算机、系统随机出卷、计算机自动阅卷。同时,同级或上级法制部门还将派人“巡察”考场的情况。

执法必须“持证上岗”

“执法必须有证,取得证件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魏月明介绍,一名想要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只有在参加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后,其个人信息才能转入到办证系统,有关单位方可为其办理“两证”。并且,在考试之前,已有数道“关卡”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参加考试。

在申报参加考试之前,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经费来源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申报之后,各级法制、编制、财政部门对同级或下级执法单位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其中,法制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一个单位(或其想要设立的执法岗位)有没有法律赋予其行政执法的资格,体现了职权法定的原则。受此影响,一些没有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岗位),在这一次换证之后,将不能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编制管理部门将对申报单位人员在编在岗的情况进行审查,这意味着非在编在岗人员(即“临时工”)、在编但非执法岗位人员无法获得考试资格,更不可能取得“两证”,将来也不能从事执法工作。

“一线执法人员必须申报,领导干部属于自愿申报。”魏月明表示,只要申办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都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比如具有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司法考试等)的人士,都不能免试。

据悉,按计划,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应在8月底前完成,以保证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在今年10月1日原行政执法证件到期前,换发新的执法证件。对受灾严重的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时间,可以适当向后延迟,具体时间由当地政府根据灾情和抗洪救灾的需要确定,并报省法制办备案。

魏月明表示,这一轮考试设有补考的机会,但是参考人员在整个考试周期内都通不过,将不能继续在执法岗位上工作,其所在单位必须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这一轮换证资格考试后,各单位新进执法岗位人员,可单独申请考试,考试方式同样为网上考试,难度、要求等不变,因此,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不影响各单位新招录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同时,每隔5年,都会迎来一轮全省规模的换证考试。

财政部门主要对同级申报单位的资金保障情况进行审查。“一个单位的执法工作,必须是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资金来保障的。”魏月明说,这样要求的目的,主要是要杜绝过去一些地方、行业出现的“为钱执法”的乱象。

试点建立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这次办证的结果将向社会公开。”魏月明表示,这次两证换证工作,是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的落实,其结果自然也会向社会公开。

届时,社会公众将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执法人员“两证”的基本信息,在面临执法行为时,也可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并通过查询来辨别真伪,以及证件有效期限等信息,这是一种执法公示制度。

除此之外,湖北还在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的试点工作。

“执法全过程记录”即是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的数据、痕迹等进行视频、音频等信息的记录,与公安交管部门使用的执法记录仪类似。目前,这项工作在部分地区的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中有所应用。

“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要提交到其部门内部的法制机构审核,再由集体领导讨论作出决定。这类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指数额较大的罚款,或者没收收入等经济处罚,其作用在于实现执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理、决定相分离。

比如,湖北省安监局制定的《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经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理,并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

其中,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2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2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市、州级安全监管部门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和没收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安监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此外,内设机构以安监部门名义作出的各类监管执法文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上级安监部门有权对下级安监部门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陆宜峰 徐晶晶对本文也有贡献)

资格审查:先清理,后申报,再审查。

考试方式:通用法律知识考试“统一组织、集中考试”,网上考试系统随机出卷、计算机自动阅卷。

特点:执法必须有证,取得证件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一些没有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岗位),将不能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非在编在岗人员(即“临时工”)、在编但非执法岗位人员将来不能从事执法工作。

只要申办行政执法证或行政执法监督证,都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比如具有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司法考试等)的人士,都不能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