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实习生杨蕾 通讯员夏纪 段晨晨)江夏区安山街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敖某某,在上级工作检查中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昨日,江夏区纪委办案人员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敖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党纪,被处以党内警告的处分。
敖某某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9月起任安山镇(街)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今年3月,江夏区纪委第二办案协作区对该区林业和园林局等区直部门派驻“精准扶贫工作组”驻村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区林业和园林局派驻该村的“精准扶贫工作组”并未按要求住读,且村支部书记敖某某欺骗检查组,擅自安排一名普通群众冒名顶替“精准扶贫工作组”人员,企图蒙混过关,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办案人员说,党员干部应该充分认识到驻村扶贫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将“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7条规定: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条例》新增针对弄虚作假处分条款
村支书是村民的“当家人”“贴心人”,本应带领群众发家致富,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却违反工作纪律,为不在岗的扶贫队员打掩护,甚至欺瞒调查组,令人心寒。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系修订《条例》所新增内容,是根据当前执纪实践设置的条款,专门针对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或向上级报告工作时的弄虚作假问题,提醒与告诫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尽职尽责、依纪依规工作,不得不作为、乱作为。(记者郑汝可 实习生杨蕾 通讯员夏纪 段晨晨整理)
(作者:周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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