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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意见 保障职工五项基本权益

发布时间:2016-11-09 16:37:48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葛宇 通讯员黄艳)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更加复杂。近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健全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出具体要求。  

  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意见》规定,要建立支付保障、市场决定、正常增长等三个机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时适度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目前全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不同区域依次为1550元/月、1320元/月、1225元/月、1100元/月4档,小时工资为16元/小时、15元/小时、14元/小时、12.5元/小时。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规定,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职工工资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等制度,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

  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意见》要求,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落实女职工产假制度。《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规定: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休假期间,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其中,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2016年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范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切实改善职工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督促企业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据了解,关于高温津贴,湖北发放时间为6、7、8、9月;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切实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同舟计划”,重点解决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五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切实保障职工接受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等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形式多样的职工培训活动。开展培训鉴定进企业、进校园、进园区活动。探索发挥市场力量开展职工培训的工作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注重五大制度建设。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制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提高建筑业、家庭服务业、旅游业、餐饮服务业等流动性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新业态市场主体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深入实施《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坚持以工资收入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推进集体协商,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三方委员会。由人社部门代表政府,企业协会(联合会)、工商联代表企业,总工会代表职工,加强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解决。

  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保障纠纷。

  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综合性系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劳动关系双方的理解、支持和参与,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和部门协调联动,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既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