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政务频道

湖北农业系统集中学习土地污染防治条例 强化农产品生产安全

发布时间:2016-12-02 21:43:05来源:SRC-13
    

IMG_0682_副本.jpg

会议现场 记者周三春 摄

W020150526614285697493.jpg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法规

  【荆楚网专题】聚焦《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荆楚网消息(记者周三春 实习生游堃 通讯员孔剑)12月2日,湖北省农业系统通过远程视频会议形式,集中学习了今年初颁布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据了解,《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全国首部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法规。于2016年2月1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秘书长夏雄彪就条例内容,对全省农业系统干部作了详细解读。
  
  湖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戴贵洲指出,条例的施行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戴贵洲表示,湖北省是农业大省,2015年全省粮食总产540.7亿斤,创历史新高,居全国第四,油菜籽、淡水产品产量连续20年保持全国第一。但农业的高速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湖北省耕地质量下降,耕地污染加剧的严峻形势。
  
  根据近几年监测,湖北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趋势不容乐观,局部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同时,目前全省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还存在底数掌握不够、防治技术不配套、经费缺乏、执法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农业的转型发展。《条例》的出台,对控制污染,强化治理,促进湖北省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戴贵洲要求农业部门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内容,明确农业部门职责,尤其是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保护。
  
  “现如今,无论是农民还是农业企业,要确保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仅凭良心做事是不够的。”戴贵洲指出,农药残留量、土壤重金属含量,农产品产地环境指标,这些都需要实实在在的检测数据,来保障农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因此。农业执法和检测队伍的建设,同样不容忽视。
  
  当日,戴贵洲还就全省农业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

    《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农业部门在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开展普查,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信息平台。
  
  二是对农产品产地实行分级管理。
  
  三是农业投入品管理,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是发展有机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通过政府补贴等手段,推行秸秆还田、轮作休耕等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的措施,对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缓释肥的企业以及从事有机农业、生态循环农业活动的生产者给予扶持。
  
  五是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防止兽药、饲料添加剂中的有害成分污染土壤环境。